用户名:   密码:     免费注册    手机版  English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资讯    法律法规    典型案例    律师    律所    律师圈    法律导航    护身法宝    都市法宝    专题
婚姻家庭 | 劳动争议 | 知识产权 | 房 地 产 | 医疗纠纷 | 交通事故 | 金融保险 | 公司法务 | 税    务 | 物    权 | 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 信息网络 | 消费维权 | 合同法务 | 国际贸易 | 海事海商 | 环境保护 | 中国仲裁
  公告:律师精美flash个人网站上线,欢迎使用!
 搜索  
专利保护商标注册商标保护版权登记版权保护其他知产
您所在的位置 -> 中国法律门户网 -> 知识产权 -> 文章详细
东莞:每项国家专利发明最少补助1万元
2009-08-31 11:30:14  来源:东莞日报   作者:黄基尧     网友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
  核心提示: 根据《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市财政每件补助1万元,获得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补助1万元,在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补助5万元。

  我市将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进行奖励。申请材料要在9月25日前在网上提交。

  市科技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凡第一专利权人为本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户籍在本市的或在本市有经常居所的个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发明人,其发明专利以东莞地址申请,专利在2007年7月24日至2008年12月31日获得授权,并且至2009年6月30日仍是有效的,都可以提出奖励申请。

  根据《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市财政每件补助1万元,获得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补助1万元,在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补助5万元。

  我要评论 0位网友对这条新闻发表看法
呢称:
评论:
验证码:
 验证码保证您输入的合法性。

如果您还不是“中国法律门户网”的用户,热诚欢迎您“免费注册”。

分  类:
日  期:
 
  知识产权法规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
·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章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
·
2009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
·
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
·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
·
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
  知识产权案例
·
中国首例主动加入美国知识产权诉讼
·
最高法院终审判决胃药“摩罗丹”知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阿耐斯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陈国卿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富阳诉
·
湖北赔偿金额最大的知识产权侵权案
·
沈阳公布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著作权
·
北京二中院审结首例涉及知识产权恶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富阳诉
·
王锡麟诉知识产权出版社等侵犯著作

关于法邦网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律师服务 | 反馈留言 | 客服电话:010-62711386
中文网址: www.中国法律门户网.cn  | 通用网址:中国法律门户网  | 手机网址:www.fabao365.mobi
fabao365.com © 2007-2010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京ICP证080716号